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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电缆线路一律“入地”
 
    6月9日,省城电网建设有了新规矩。9日,记者从济南市政府获悉,今后济南市区中心城内高压输电线路原则上采用地下方式敷设电缆,并将把电网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实现电网建设与相关规划的紧密衔接。
    
     9日,济南市公布《关于加强电网建设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济南市将把电网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实现电网建设与相关规划的紧密衔接,确保电网建设规范有序。各级供电企业要根据全市电力发展规划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城乡建设情况,每年定期动态修编地方电网发展规划,电网发展规划要作为市电力发展规划修编的重要依据。
        通知要求,电网项目建设前期,要统筹规划预留电力设施用地。为集约利用土地,市区中心城内的高压输电线路原则上采用地下方式敷设电缆。各县(市)区政府应按照电力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和预留相应的电力设施用地、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和地下电缆通道,不得在上述范围批准建设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项目。
        对区域性大规模开发建设项目(商业建筑面积超过20万平方米,民用建筑面积超过30万平方米,或供电总容量超过10兆伏安等),有关县(市)区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应根据项目供电需求及项目建设时间安排,在项目审批前,协助项目建设单位与供电企业协商制定供电规划及配套电网工程建设计划,由供电企业出具项目供电方案。项目建设发生的征地拆迁及相关补偿费用纳入电网项目工程预算,由负责建设的供电企业在项目工程投资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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